(一)事故现场处理。为保证事故调查的、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在事故发生后,屯昌施工升降,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事故现场的处理至少应当做到:
1、事故发生后,应当救护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仔细对现场进行标记记录或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
(二)事故有关物证收集。通常收集的物证应包括:
1、现场物证,施工升降机租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重要物件应保持原样;
4、对危害健康的物品,施工升降器出租,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塔吊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小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的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同时通知公的安、劳动保障、工会、人民检察的院等相关部门。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单位发生迟报、漏报、谎的报和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一、使用说明书
二、设备生产许可证
三、设备生产许可明细
四、塔吊产品合格证(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
五、省内备案证明
六、塔吊基础验槽记录
七、塔吊基础施工方案附计算书
八、基础钢筋材质证明
九、基础隐蔽资料
十、砼强度报告
十一、安装、拆除、顶升附墙方案
十二、安装资质、安装单位安全许可证
十三、作业人员上岗证
十四、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十五、安装过程记录
十六、安装完毕自检报告
十七、报验准用许可证
十八、塔吊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十九、塔吊操作规程(含操作保养、维护规程、标准)
二十、塔吊“十不吊”
二十一、塔吊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检验维修记录
二十二、垂直度测量记录
二十三、塔吊使用检查、整改记录
二十四、外电防护措施
二十五、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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